(1)自行选址。拟选经营场所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,房屋性质应为“非住宅”(不建议选“工业”),有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《房屋产权证》);地点应距中学、小学校园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不低于200米。(指场所出入口与中学、相当于中等学历教育和小学校园出入口最近交通行走距离)。(2)到相应工商登记部门申领营业执照。依据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》要求,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,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。(3)到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治安窗口办理公章刻字备案。(4)自行筹建。①申请行政指导。可向属地公安消防、网监和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提出行政指导申请;②内部装饰装修、设备采购安装;③从业人员资格培训。派2名以上(含2名)从业人员参加从业资格培训,登录网站http://www.icajp.cn/,报名联系电话:400-880-8712;④落实经营管理技术措施。根据公安网监、市行政审批局的行政指导意见,自行安装。(5)办理相关手续。①公安消防、网监。到属地公安部门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,并取得《网络信息安全审核意见书》、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、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》;②房屋安全鉴定。到市房管部门房屋安全鉴定中心申请对经营场所进行安全鉴定,并取得《公共场所房屋安全鉴定登记证》;③电信合同。与市电信部门签订《网吧宽带使用合同》;④网络文化经营许可。完成筹建后,自行在网上注册申请(网址http://sq.ccm.gov.cn/),并持相关材料向市行政审批局申请核发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》;⑤到属地国税、地税部门办理初次纳税申报手续及领用发票。备注:期间,办理法人、地址、机台数等要素变更,需向原相关审批部门提出申请,办理相应手续。